教育部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新政策权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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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华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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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已经拉开帷幕。日前,教育部最新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2005年相比,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在考试、录取等环节做了更为细致、周密的调整和安排,新政策在艺术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为了使考生和家长对200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和考试录取方法有更加准确、详细的了解,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解读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新政策。
2006年招生政策六种新变化
变化一:高职招生制定分省计划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规定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考生在报考艺术类院校前,就可以清楚了解明年相关高校高职专业在本省的招生计划。
变化二:预留计划调节生源不均
新《办法》规定,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0%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变化三:专业认定省级统考成绩
在举行省级艺术专业统考的地区,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不再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未组织统考的省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本科招生,可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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