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北京邮电大学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取得所在省招办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
2、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估计自己文化课高考成绩应接近我校在当地录取线,艺术特长符合我校以下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我校2006年拟招收艺术特长生25名,具体器乐类别如下:
1、铜管: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次中音长号、上低音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说明:
(1) 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 乐器均需自带
(3) 由于我校在部分省份没有文科招生计划,请来自这些地区报名的考生考虑是否参加测试。
请参考:2005年我校在全国各省市区招生计划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自选曲目一首,试奏一段(五线谱、简谱),听音、节奏。
四、录取办法
1、 我校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寄发艺术特长生准考证。
2、 确定招生对象: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6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推荐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文艺特长生招考协议》。
3、 录取原则:取得我校推荐资格的特长生,参加2006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根据情况自愿填报我校志愿为第一志愿,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可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为乐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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